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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升降机 我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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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升降机(英语为:Construction elevator),亦称施工电梯、施工升降机。在香港、东南亚俗称“䢂”(lift的译音),一般是指在建筑工地上垂直运送行人或建材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建筑升降机总数超过800万部,是当代建筑工业使用最多的垂直型人货运输工具。

目录

建筑升降机发展历程

古代的中国及欧洲各国都有以辘轳等工具垂直运送人和货物。现代的升降机是十九世纪蒸汽机发明之后的产物。1845年,部液压升降机诞生,可视之为建筑升降机的雏形。1853年,美国人艾利莎·奥的斯(Elisha Otis)发明自动安全装置,大为提高钢缆曳引升降机的安全。建筑升降机的使用随着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而得到了广泛的接受和高速的发展。最初的升降机是由蒸汽机推动的,因此使用它的建筑工地必须装有锅炉房。1880年,德国人西门子发明使用电力的升降机,从此名副其实的建筑升降机正式出现。中国在建设行业中使用升降机的城市是上海。1907年,位于公共租界内的六层高的饭店建造首先使用了建筑升降机;中国台湾的商用升降机则出现于日据时期中的1932年,同年开幕的台北市菊元百货、台南市林百货均有装置,时称流笼(闽南语:Liû-lông),且林百货已为历史建筑,其升降机仍存。[1]

建筑升降机应用

建筑升降机也称货运升降机,一般比客运升降机大和载重较多,由2000至5000公斤不等,多数都是采用曳引式。货运升降机内一般没有很好的装饰,以避免运货时被损坏,很多都有人手控制的升降机门开关。有一种非常小的货运升降机,英文叫哑侍应,专门供多层餐馆内用来运送食物、杯盘。这类杂物升降机亦会在多层图书馆内用来运送书本。在建筑工地、仓库等地方有时会采用齿轮齿条啮合式升降机(在香港俗称为“笼”)来运货及让工人乘搭。这种升降机没有升降机井,使用齿轨支持及移动轿箱。[1]

建筑升降机传输结构

建筑升降机曳引式

多条钢缆,把轿箱悬挂在升降机井顶部机房的曳引轮之上。钢缆另一端悬挂作平衡的对重。对重一般为轿箱加上50%负载时的重量。当轿箱移动时,对重会向反方向移动。曳引轮是依靠钢缆的粗糙表面及引轮上坑纹之间的摩擦力来拉动轿箱。因此当钢缆或曳引轮用旧之后,必须适时更换以防滑溜。电动机负责带动曳引轮转动,提供动力升起或放下轿箱。电动机可能是交流,亦有可能是直流。部分电动机要使用齿轮带动曳引轮,较新及较快的升降机一般会采用无齿轮带动。部分高层曳引式升降机还有重量补偿:在轿箱及对重之下设有一条钢缆或锁链,连接到地上。作用是补偿悬挂轿箱或对重的钢缆长度改变引起的重量变化。曳引式升降机必定会有各种安全装置,防止轿箱因钢缆断裂、制动失灵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堕落。限度的安全装置包括:在机房装设的钢缆限速器,在轿箱及对重上安装安全钳。安全钳即奥的斯当年发明的机械安全装置,当加速到某一速度时会自动钳紧导轨,把轿箱或对重刹停。在升降机井的底部,还会装有缓冲器,作为最后的保护。曳引式升降机一般需要在井道的顶部设置机房。近年设计新型的曳引式升降机,采用纤维-钢缆复合缆索,可以减少所需的润滑及维修。此外新型的电动机体积小,可以安装在主导轨或井壁,免除机房设置,称为无机房电梯。而无机房电梯是由芬兰通力电梯在1996年研发。[1]

建筑升降机油压式

轿箱由底下或侧面的柱塞支撑及升降,柱塞由液压推动。部分柱塞可作望远镜式折叠,减少地底所需要的深度。部分柱塞不可折,安装时地下必需挖一个洞。因为柱塞的限制,油压式升降机一般只会在2至5层高的建筑物上使用(不多于20米)。油压式升降机的优点是机房可设置在任何位置(当然不能离开轿箱太远),而且占地较少,机械亦较为简单;一般使用亦较少机会发生问题。但是亦有耗电量大,速度低的缺点,秒速不高于1米,以及运行时会发出高热。故此,机房须用空调以降温,否则升降机运行不畅,甚至因过热而停机。[1]

建筑升降机气动式

轿箱于气密式升降道内,以气压差调节方式,达到运行的功能。常用于信件文书的传递,近期亦有用于载人电梯的设计出现。此类电梯的升降道可省去钢索与柱塞,并具有气密结构,轿箱可如同针筒内的推杆般,运行至升降道最顶端与最末端。轿箱结构亦较为精简,底部坑道也不需要存在。以市面能见的气动式电梯来看。有以下特性:下行进排气量与乘载重量会直接影响到电梯运行速度。载重量会直接影响气密式升降道结构的强度需求,无法像钢索曳引和柱塞油压一般乘载较高的重量。与曳引式不同,运行中若遭遇停电,可借由重力与自然进气降至底层楼。上行利用大气压力提升轿箱;下行利用重力下降。空气的压缩性比油和钢索明显,以往搭乘电梯感受到的上下晃动,在气压带动的电梯里会更为明显。电梯门升降机的门都是两层的。内边一层的门是装在轿箱上,一般称为轿门。开关门的机械装置安装轿厢顶上驱动轿门,称做门机。外边的一层门则是装在每层的升降机井入口,一般称为层门(或厅门),其开、关门由轿门通过门刀带动。层门平时以弹簧(或重锤)保持在关闭的状态,防止有人掉进井内。内门附有感应器(所指乃机械式或光幕式安全触板),感应器有机械和光电式二种,防止挤压到人或货物。门的形式有中分和双折二种,对开门距特别大可用中分双折,如果特别要求,也可做三折门。早期的升降机没有自动打开的扉门,轿箱可能只有拉闸。而外门则可能是要人手拉开的拉门。在新的国标GB7588中,此类称做简易式电梯,已式微,就是说不给做了(中国大陆)。并非所有升降机门都是横向(左右)开关的,也有垂直(上下)对开的设计,多见于旧式工厂大厦的大型货运升降机或多层食肆内的“哑侍应”上。[1]

建筑升降机事故案例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中,垂直运输常使用建筑升降机等机械,由于机械使用或管理不当等原因,常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而且往往是群伤群亡事故,对社会影响极为严重,对创建和谐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多起事故案例分析,提出施工升降机等机械使用与管理具体原因及对策。[2]
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
案例一;2008年12月,湖南省长沙市某33层高层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挂厢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该升降机额定载人数为12人,但事故发生当日实际载客23人,到第17层时,下载5人,在从第17层升高时,挂厢突然坠落,即从49.3米高处坠落,死亡18人。造成重大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超载。升降机的防坠落安全锁未经定期检测,违反了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第8.1条规定,导致升降机安全度严重不足。案例二:2007年11月14日10时,江苏省无锡市某工地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一台SCD200/200型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突然从11层楼坠落,吊笼内17名作业人员(含升降机操作工)随吊笼坠落至地,共造成11人死亡、6人受伤。经分析,该起事故由于提升设备机械电器故障,安全装置失灵所致。案例三:2003年4月,宁波某工程总高32层,SC100/100J施工升降机已拆到第12层。吊笼运行中冲顶坠下,3人随吊笼坠下至地面死亡,吊笼严重损坏。事故主要原因:分析是高度限位、三相极限限位失灵,冲顶后升降机驱动及防坠器齿轮滑出了齿条,造成吊笼向外侧倾斜,吊笼上方安全钩板螺栓松动拉断,电磁制动器及防坠器都推动了作用而坠下。这起事故表面上是操作手粗心大意,操作不认真,吊笼冒顶引起。但进一步分析,该型号升降机因无配重装置,标准节顶端无封顶装置,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另外拆装人员及操作手虽有证,但未经过系统培训,在施工升降机局部拆卸后,必须按要求装好上限位及三相极限限位,并进行试验且要有效。操作过程操作手必须仔细观察楼层位置、机械电器运行状况,不要把上下限位当作自动停靠点。案例四:2003年6月2日,在杭州萧山某工程安装物料提升机的过程中,发生一起因严重违章违规和违反作业程序导致物料提升机倒塌的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分析主要原因是:安装单位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及安装许可,未编制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无证上岗并严重违规作业,未及时架设临时缆风绳等固定设施,就擅自启动吊篮。同时施工单位对安装过程的安全监管不力。案例五:2002年9月9日,杭州市某工程,在对该楼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进行降层拆卸作业过程中,因安装人员无证上岗和严重违章违规作业导致发生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的重大伤亡事故 ,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2]
施工升降机械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上述五起重大安全事故原因的简要分析,结合施工现场经常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综述施工升降机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2]
升降机
2.1各参建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具体表现是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项目部未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注重初始安装及拆卸,对施工升降机升高作业不重视,有时升高作业由总包单位或出租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完成,或升高作业后未经验收即交付使用。此外,工程监理不具备起重设备专业知识,致使安全监理工作不能落到实处。[2]
2.2机械安装队伍不规范
一些安拆队伍为了节省成本,随意挂靠正规单位资质,委托无证民工进行安装和拆卸。由于安装人员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培训,装拆没有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安装、升高及拆卸未按操作规程、产品说明的要求作业,其结果导致在安拆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2]
2.3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不到位
升降机围栏登机门和吊笼进口门按规范要求应该具备机电联锁,但有的机械却缺少或频繁使用后失灵;有的电梯加装了机械式门联锁装置,效果较好。升降机制动器未加强维护容易失灵,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不到位。[2]
2.4升降机日常维修管理不规范
机械日常维修由谁负责在合同中未说明清楚,造成机械在现场管理不善,设备租、管、用脱节。吊笼破损严重,又不及时修理;吊笼内无限载牌、操作规程牌。钢丝绳未及时检查,断丝严重未及时更换。导轮、滑轮磨损严重、制动与电气原件损坏未及时修复。[2]
重大事故预防对策
3.1加强各建设方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是高危作业领域,因此对建筑安全施工中的掌控,就不能只在标语口号式的表达形式上,应建立具有职能的项目班子,对于各种能引起的安全隐患都在实施上的监控之下。在施工升降机安装、提升、拆卸等各个环节,施工总承包及出租、安装单位认真加强对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应有紧急救援方案等;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特别要强调程序控制,规范化作业流程。[2]
3.2加强对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管理
安装拆卸单位应具有建设部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安装、拆卸机械。对于建筑市场所存在的卖牌子、搞挂靠的现象,政府主管部门应坚决查处,对于有些项目存在以包代管,项目经理大包干的简单粗放的管理模式应该进行根本的整治,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应坚决清除出建筑市场,不然建筑安全事故还会照样发生。另外安装、拆卸单位完成任务后,在验收前应当经当地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再应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3.3加强机械使用单位对机械设备的管理
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做好升降机等机械日常运转保养;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长期化,杜绝作业人员违章操作。[2]
3.5监理单位加强监督及检查
严格审核建筑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文件;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安装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建筑升降机等机械的使用情况;[2]
建筑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的主要垂直运输设备,由于危险大,管理上存在问题多,所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已将其列入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各单位认真管理。但各地依然事故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是建设工程施工升降机发生伤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这一系列事故中,突出反映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因此,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既要对有违法情节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要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只有通过严肃法规和落实责任,才能有效控制伤亡事故。另外,施工升降机是属于定型设备,如何使用、如何检验国家已有《施工升降机标准》,如果各单位切实遵照执行,绝大多数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最后,对施工机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培训和各种检查不能流于形式,切实加强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2]
参考资料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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