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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流量调查 我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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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01)》以统一的定义、分类、当量换算及统一的工作要求规范全国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流量调查业务,可为微观的交通组织研究和宏观的交通管理决策提供规范的、可比性强的交通流量调查基础数据。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广东省厅交通总队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永辉、陈文锋、杜延滨、王桔丰、钟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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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流量调查内容简介

《道路交通流量调查(GA/T 299-200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发布。

道路交通流量调查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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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流量的表示形式
5.1特定时段交通流量:特定时段内的交通流量。特定时段以5 min,15 min,30 min、一个信号周期、1h、白天12 h(7时至19时)、白天16 h(6时至22时)、日、周、月、年等为单位。日出时间较迟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白天交通流量调查的时段。
5.2小时交通流量:以小时为单位观测交通流量所得值。
——高峰小时交通流量:一天24 h或一定时段(如上午、下午)内所出现的的小时交通流量。
——年小时交通流量:一年内的小时交通流量。
——第30位小时交通流量:将一年内各小时交通流量按大小次序排列,序号为第30位的交通流量。
5.3平均日交通流量:某一时段交通流量累计数除以该时段总天数所得值。
5.4平均月交通流量:一年交通流量累计数除以12所得值。
5.5行人交通流量:平行于路沿方向行走的行人流量。如特指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流量应予注明。
5.6工作日交通流量:国家规定的工作日的交通流量。
5.7休息日交通流量:国家规定的休息日的交通流量。
5.8特殊情况交通流量:大型集会、文艺、体育活动、重要外事活动、异常天气、临时交通控制措施等情况的交通流量。
6交通流量调查的范围与观测点设置
6.1调查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均属交通流量调查的范围。
6.2公路观测点设置
6.2.1每地区(市、州、盟)应在每条国道上设置1个间隙式观测点。
6.2.2每地区(市、州、盟)应在每条省道和一、二级公路上设置1个间隙式观测点。
6.2.3三、四级公路应根据交通管理需要设置临时观测点。
6.2.4 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道应在每个出入口设置1个间隙式观测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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