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木托盘回收之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新要求
2026年06月19日 09: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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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对《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管理准则》(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进行了多次修订,并已在成员国或地区间得到普遍采纳。为确保我国外贸顺利进行,根据修订的国际标准,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的通知》(质检动函〔2014〕113号),对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要求进行了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总局令第69号及第84号中规定的标识式样。 木质包装上IPPC标识的大小、使用的字体及加施的位置,可根据需要进行变化,但必须是矩形或正方形。标识内信息应符合规定,不得增加商标、防伪符号等其它内容,用于防伪、追溯等需要的其他信息可在标识框外加注。
为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河南省各出口企业必须使用加施新标识的木质包装,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各出境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企业应尽快按照新规定加施热处理标识,对于未销售完的已加施旧标识的木质包装,应按照新要求加施标识。(河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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