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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公称压力的特殊规定

2025年09月18日 08:22:08      来源:济南思明特科技有限公司 >> 进入该公司展台      阅读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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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在规定充装系数下,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所充装气体在60℃时的高温升压力且不得小于10Mpa;盛装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充装气体60℃时的饱和蒸气压且不得小于1Mpa;盛装剧毒低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取一般要参考 TSG R0006-2014附件C 。
  2. 低压液化气体60℃时附件C或者相应气体标准没有规定时,可按照气体制造单位或者供应单位所提供的并且经正式确认的相关数据。
  3. 盛装低温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应当大于或等于0.2Mpa,且小于或者等于3.5Mpa。
  4. 对于低压液化气体的混合气体,应当根据详情气体标准确定混合气体在60℃的饱和蒸气压;对于消防灭火器系统的压缩气体与低压液化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公称工作压力应当不小于相关标准在相应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5. 盛装氟和的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应当不小于1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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