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相关单位对防爆灯具的监管工作将会越来越严格,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比较好的消息。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管理。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
(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并标注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认证机构开始受理委托,涉及的认证和检测工作分别由现已具备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