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制定过程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制定背景
氢气在大气中的含量是微乎其微的,氢元素都是以化合态的形式存在于自然界中,如水、石油、天然气、煤等。氢气因其的性能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化工上作原料气;冶金及有色金属冶炼中作还原气和保护气;电子工业用高纯氢作保护气;电力工业作发电机组冷却剂;航天工程上作火箭推进剂,总之,氢气的用途不胜枚举。工业上生产氢气的方法很多,但水电解法简单:流程简单、设备简单、操作简便、投资节省,产品氢的纯度,几乎不含杂质,生产中又无三废产生。因此,用户通常将水电解法作为制氢的方案,美中不足是用电量较大,因此编制该行业的能效标准显得尤为重要。[4]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编制进程
2011年12月14日,国家标准计划《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110821-Q-469)下达,项目周期36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3]
2011年12月,全国氢能标准化委员会将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列入了编制计划,并提出由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此标准编制的牵头单位,并于2012年8月初成立了编制工作组,由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起草小组,着手编制这一重要标准。[4]
2015年12月10日,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311-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3]
2017年1月1日,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311-2015)实施。[1]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311-2015)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起草。[3]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四川鑫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和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
主要起草人:张祥春、张碧航、王赓、周振芳、薛贺来、许卫、吴金兰、李燕、安志星、钱幼平、何秀明、梁宝明、帅星如。[3]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目次
前言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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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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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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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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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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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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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验规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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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流测试值计算气体产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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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单位能耗值的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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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规范性附录)能效的计算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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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3]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内容范围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311-2015)规定了水电解制氢系统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适用于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氢系统,其水电解槽结构为双极性、压滤式、压力型﹑产量≥5m
3/h。该标准不适用于常压水电解制氢设备、产量<5m
3/h的小型制氢设备、固体聚合物电解质电解槽(SPE)和氢氧发生器。
[3]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引用文件
GB/T 19774 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 | GB/T 24499 氢气、氢能与氢能系统术语 |
参考资料:[3]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意义价值
《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2311-2015)与国际上同类产品的*能效指标相接轨,同时也充分考虑中国制氢设备的生产现状。该标准具有科学性、*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起到激励中国水电解行业技术进步,增强产品在中国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作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