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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 我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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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是2018年10月3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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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建、章涛、陈斌、郑沈杰、史少礼。

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日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

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工作压力为0.3 MPa~1.6 MPa,额定出口压力露点-40 ℃和-70 ℃的鼓风干燥器,其它压力和出口压力露点要求的鼓风干燥器也可参照执行。

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鼓风加热再生吸附式压缩空气干燥器(以下简称鼓风干燥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与服务承诺。[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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