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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 我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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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是2019年03月31日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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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维玉、汪晓岗、陈建强、王广、朱东锋、陈贤朋、罗静、金晓松。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起草单位

本标准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市宇华电器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庆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声波管阀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高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连接方式的管件:
——热熔对接及电熔连接的插口管件;
——电熔管件:
a) 电熔承口管件;
b) 电熔鞍形管件。
注:管件可以是套筒、等径或变径三通、变径、弯头、鞍形或端帽等。
本部分不适用于利用加热工具的热熔承插连接的管件。
在输送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时,应考虑燃气中存在的其他组分(如芳香烃、冷凝液等)在一定浓度下对管件性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技术内容

本部分规定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以下简称“管件”)的定义、符号、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力学性能、物理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技术文件、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质量承诺。
本部分适用于PE80和PE100混配料制造的公称直径为16 mm~630 mm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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