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主要危害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4]
大棚房国家整治
2018年8月20日,、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部署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党组书记、部长陆昊作动员讲话,副部长张桃林宣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副部长库热西通报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会议强调,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近期等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按要求组织开展好,严厉打击、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的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2]
大棚房各地查处
2017年8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市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北京市对新增“大棚房”违法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在治理“大棚房”的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限期清理。对于“大棚房”,一经发现,露头就打,乡镇政府立即组织力量拆除,坚决实行动态清零。[4]
2018年4月27日,天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大棚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已查出多轮整治下尚未发现的“大棚房”1800余个,涉及违法占地面积共计1300余亩。
2018年6月28日,京津冀地区全面开展“大棚房”专项整治。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严查之下,一些网络信息平台仍在发布“大棚房”租售信息,一些地方继续悄悄开发、销售“大棚房”。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农业大棚类项目进行全面筛查,要求各分局逐项目逐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入园入棚、一棚一档,拍照取证、签字备查。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6月24日,各区排查中发现违法数140宗4484栋,已完成整改29宗1344栋。
北京市区两级监委启动对昌平区“六合成”观光园违建“大棚房”问题的责任追究,对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问责,被处分的干部中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5]
2018年9月,江苏省获悉,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2018年9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由江苏省农委、江苏省印发相关行动方案提出,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6]
2019年3月19日,经过5轮清理排查,四川共排查出“大棚房”9844.25亩,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四川将开展再清理、再排查,确保各项整治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3]
四川省“大棚房”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的。“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建设“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川是“农家乐”发源地,四川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分类对“大棚房”问题进行整治,搞清楚哪些真正是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旅融合项目必需的配套设施,哪些是打着发展现代农业的幌子非法占地。对明显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四川依法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超标看护房或农业设施予以规范[3]
大棚房引发原因
主要在于背后的利益驱动: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够“坐地生金”;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够拥有一片土地,稍加装修就可以满足城里人的“田园梦”,于是乐见其成。
相关问题的监管不力。由于农民能从“大棚房”获得收益,有的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外,“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国土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5]
大棚房管理措施
河北发布《河北省关于清理整治“大棚房”的公告》,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
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职人员的追责力度,从源头上铲除“大棚房”形成的土壤。同时,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弥补管理漏洞,加强国土力度。
规划国土委已会同市农委与市研究建立“大棚房”等违法建设项目的信息日常管控机制。
要充分利用好拆除后的土地。天津武清等地拆除“大棚房”后,将土地复垦作为重点工作。已经安排种苗、土肥、蔬菜栽培等农技部门提供技术支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