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发布
吉州区人民政府、青原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遏制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交通环境,决定从即日起,在市中心城区联合开展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全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广泛宣传,社会参与,联合开展统一整治行动,积极策应群众呼声,整治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有序交通环境,增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组织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成立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统一行动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桂生任组长,市宣传、、交通、教育、、市场监管、、、信访等部门负责人及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分管为成员。
三、整治时间
2016年1月至3月。
四、整治重点
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四)轮载客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
五、职责分工
在各级政府统一下,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各级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办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并将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整治纳入今年(2016年)的综治目标管理考评。
(二)门组织发动新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整治行动工作措施及成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部门负责查处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乱摆摊设点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对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查处;有交通违法的移交部门查处;对非法销售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四)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协助查处非法营运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对有交通违法的移交部门查处;对盗抢的移交刑侦部门查处;乱摆摊设点的移交处理;对非法销售的移交市场监督部门查处。
(五)部门负责查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无牌,无照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规定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无来源手续证明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点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移交刑侦部门查处;对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查处;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乱摆摊设点的移交处理;对非法销售的移交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倒查销售来源,吊销非法销售经营者执照。
(六)门强化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管,协助部门查处学生接送车路面违法行为,加强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
(七)部门查处盗抢无来源手续证明的超标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对有交通违法的移交部门查处;对带头闹访、缠访人员以及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人员、幕后指挥策划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予以处理。
(八)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对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三(四)轮载客摩托车、电动车企业和个人进行治理整顿,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以及仍在销售燃油助力车的,倒查销售来源,吊销非法销售经营者执照。
(九)负责做好残疾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落实残疾人员各项的国家优惠政策规定,研究、制订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帮扶措施和关爱办法,帮助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协助、、运管等部门做好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解释工作,落实残疾人专用车驾驶人的主体监管职责。
(十)信访部门做好涉及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的信访问题登记、督办、反馈工作;指导协调排查信访隐患,及时接待处理群众,做好非法、闹访、缠访人员的劝解、疏导等工作。
(十一)街道、社区积极发动党员干部、社区群众,与相关部门一道深入开展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的调查摸底,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劝阻辖区内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车电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违法当事人的善后处理、政策解释、安抚和劝访疏导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记。街道社区要在的指导下,上门入户对辖区内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车电动车车主及车辆逐一排查登记,排查登记情况要及时通报给部门;部门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开展再排查工作,梳理已上牌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档案,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登记。要对查扣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是否办理注册登记。
(二)严格路面整治。组织、交通运管、、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大力整治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部门查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逆行、争道抢行、随意调头拐弯以及遮挡号牌、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三轮、四轮电动车,根据省厅交管局《关于对吉安市中心城区三轮四轮电瓶车管理相关问题的批复》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查处的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根据《吉安市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12]46号),参照摩托车管理;按照《省、省、省工信委、省厅、省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赣质监联发〔2015〕3号)要求,燃油助力车属于淘汰范围,对已上牌的燃油助力车要检查驾驶人员是否具有驾驶资格,是否非法改装等问题,鼓励车主主动报废燃油助力车,如发现非法改装车辆应责成车主恢复原状;对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的,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对涉及无产品公告的车辆,限期报废;对16周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车,通知学校、家长或其监护人,接受处罚教育;严禁18周岁以下人员驾驶超标电动车和燃油助力车;对违反校车规定,使用非校车接送学生的依照校车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是部门要加强对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的管理,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上非法摆摊设点的要及时纠正不按规定摆摊设点行为。
三是运管部门要严格查处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重点打击“拐的”非法运营“死灰复燃”现象。
四是刑侦部门依法查处在路面发现和联合整治活动中移交的无发票、无合格证、车架号篡改的盗抢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重点打击盗窃摩托车、电动车和电动车电瓶的违法人员及其团伙、销赃场点业主;发现摩托车、电动车和电动车电瓶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业主。
五是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场所,严禁店家销售燃油助力车和非法销售三轮、四轮电动车,对仍在销售超标助力车和非法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要倒查销售来源,吊销非法销售经营者执照。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整治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交通、文明出行主题宣传,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吉安电视台、井冈山报、吉安电台要设立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通过记者追踪报道、现场参与等方式,定期播出交通安全宣传节目,使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人心,;通过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5日至1月31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广泛开展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营造平安交通、文明出行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20日)。为确保整治成效,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成立路面小组和源头整治小组,路面小组由交通运管、、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整治机动三(四)轮载客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非法营运、摆摊设点等违法行为;源头整治小组由市场监管部门、、街道社区组成,重点对辖区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销售店家进行逐一检查,查处非法销售行为,堵住机动三(四)轮载客摩托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流入市场渠道。
(三)检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对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开展燃油助力车和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在联合中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主要亲自抓,分管具体抓,并将其作为今后较长一段时期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的一个重点。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量化任务,责任到人,提高管事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主流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Q等媒介发布统一整治行动信息,并采取在业务办理场所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广泛宣传交通违法的危害及处罚依据,倡导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要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驾驶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飙车。
(三)加强联系,主动协调。各单位要在政府的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上下联运机制,积极开展联合行动;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的案件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案件坚决移送机关。
(四)加强督导,规范。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教育培训,注重效果,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防因方式不当引发炒作。过程中不得强行拦车、不得追车。带班为责任人,人员要加强安全防护,确保自身安全。
2016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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