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制定过程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编制进程
2016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20160971-Q-339)下达,项目周期36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起草,委托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3]
2016年12月,在广州召开会议,成立《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编制组。会议确立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及基本框架,决定该标准适用范围不包含混合动力摩托车,整体框架沿用2009版标准中电安全及操作安全两大块。[4]
2017年3月,在广州召开了电动摩托车标准研究工作组成立会暨第二次工作会议,正式开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三项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会后形成了该标准第二稿草案。工作组由19家行业相关单位22位专家组成(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该次会议前,工作组收到了来自HONDA中国,宗申机车等企业的反馈意见表。会议中,与各参会企业对专家意见进行了处理,并对标准中的争议条款做了深入讨论。经过该次会议,基本确定了标准的条款增减情况,留下争议较大的绝缘电阻和耐压测试的限制和测试方法等问题做会后研究与讨论。[4]
2017年8月,在南京召开第三次标准讨论会议。该次会议前,工作组收到了来自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JAMA、新大洲本田、YAMAHA、HONDA等多家企业提供的修改意见。在第三次标准会议上,与各企业代表就专家意见进行讨论,最终达成一致。经过认真讨论和交流,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文稿的技术内容作了最终确认,并由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作进一步修改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面向行业征求意见。[4]
2020年5月29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3]
2021年1月1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09)。[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修订情况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09)相比,除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调速单元”和“车载充电机”的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
删除了电动机过载保护;
增加了B级电压电缆应以橙色区分的要求;
优化绝缘电阻要求及测试方法;
增加了遮栏和外壳防护等级的要求;
增加了B级电压电路断电后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充电接口断电后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起动的安全要求;
增加了动力蓄电池剩余电量行驶速度的要求;
简化耐电压试验;
增加了电位均衡测试的豁免说明;
增加了剩余电量警示试验。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金浪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昆山巩诚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1]
主要起草人:洪先建、陈戟、李彬、袁章平、钟学良、徐恒、董经贵、王春磊、郭锋、付俊俊、袁克忠、付晓萱、舒国勇、向龙贤、贡俊、张英男、吴红杰。[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标准目次
前言 | 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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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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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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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和定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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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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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试验方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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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说明书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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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内容范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规定了纯电动摩托车、纯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的一般要求、电气安全要求、操作安全要求、标志和警示语要求和试验方法等。该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纯电动轻便摩托车。
[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引用文件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 GB/T 18384.1-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GB/T 18384.3-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
参考资料:[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意义价值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 24155-2020)从电安全、操作安全等多方面提升了产品安全要求,能更好的指导企业设计制造更为安全可靠的电动摩托车,增加消费者和管理部门对电摩的信任,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该标准与ECE R136e进行了对标,该标准的实施对电摩产品的出口也有着积极意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