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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我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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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是2019年4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速、加速性能及爬坡能力的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动力性能试验。[3]

目录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制定过程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编制进程

2015年4月,标准编制组与中国台湾省方面共同组建的“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在大陆进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车速试验方法标准》的技术交流,确定增加10分钟车速试验的定义和方法。[4]
2015年10月,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电动摩托车专业组在中国台湾省进行了《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车速试验方法标准》的技术交流,确定全部技术方案,并形成了稿标准草案。[4]
2016年初,中国台湾省CNS电动机车《整车性能试验法第2部速率试验》正式发布。[4]
2016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20162469-T-33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14SC1(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3]
2017年1-4月,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草案进行修订,对其中车速的试验方法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份定义,形成了第二稿标准草案。[4]
2016年末任务下达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随即于2017年3月15日,在广州召开了电动摩托车标准研究工作组成立会暨次工作会议,正式开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等三项电动摩托车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会后形成了该标准第三稿草案。工作组由19家行业相关单位22位专家组成(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4]
2017年8月,在南京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进行研讨和征求意见,会后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8年9月17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3]
2019年4月1日,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实施,全部代替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09)。[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修订情况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09)相比,除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1. 修改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GB/T 24158,新增GB 14622-2016和GB 18176-2016;
  3. 增加电动摩托车车速(V200)和10min车速(V10)的定义;
  4. 增加试验车辆用动力蓄电池使用全新动力蓄电池以及试验d内,试验车辆应按照制造商规定,用安装在试验车辆上的蓄电池至少行驶300km的要求;
  5. 删除了底盘测功机的基本设定和当量惯量设定,新增底盘测功机模拟阻力应符合GB 14622-2016与GB 18176-2016要求;
  6. 修改了预热方法,规定试验车辆应以制造商声明的10min车速(V10)的80%速度行驶1km,使电机及传动系统预热;
  7. 修改了试验顺序;
  8. 新增10min车速(V10)试验方法;
  9. 修改了蓄电池放电的方法;
  10. 修改了爬坡能力试验方法;
  11. 附录A,新增表A.1,修改了车速试验、加速性能试验、爬坡车速试验记录表的内容。[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巩诚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摩托车分会、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1]
主要起草人:童晓敏、李文军、袁克忠、舒国勇、王春磊、贡俊、潘乐仁、付晓萱、陈贵生、李彬、郭锋。[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试验条件
1
5试验车辆准备
2
6试验程序
3
7试验方法
3
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验记录表
7
参考资料:[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内容范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车速、加速性能及爬坡能力的试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动力性能试验。[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引用文件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 14622-2016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四阶段)
GB 18176-2016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四阶段)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参考资料:[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意义价值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6-2018)的制定,与中国台湾省方面车速的试验方法中95%的技术内容一致,有利于两岸技术标准互通;同时,更加科学的描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动力性能。[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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