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安全带发展历史
座位安全带种类
腿带:常见于飞机和巴士。
肩带
二点式:即腿带。
三点式:腿带、肩带兼用,在汽车上见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动位置。
四点式:主要用于,两肩各有一带穿过,中间(约肚脐的位置)用一组扣环将两带结合。
五点式:用于、儿童安全座椅,一条带穿过双腿;两肩各有一带穿过。
六点式
儿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带的高度。
座位安全带工作原理
三点式安全带是汽车上非常重要的被动式安全装置,其作用原理是侦测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以锁定织带。假如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过高,转轴的转速太快使得加速度侦测器感受到的离心力大于弹簧对卡榫的拉力,此时卡榫被甩出,使得转轴被卡死而织带无法继续被抽出。反之,只要将织带放松,卡榫会被弹簧拉回,转轴也会被释放,安全带便放松了。
现今的汽车三点式安全带设定锁定的条件大致为:
织带被拉出来的加速度大于0.8G。
汽车侧倾超过15度(欧洲标准为12度。
汽车减速度达到0.45G(美国标准为0.3g)时
大多数小型车的三点式安全带一端安装在车的B柱(前座)或C柱(后座),早期的高度为固定无法调整,造成身高较矮的乘客系安全带时的困扰,现今越来越多车款改用高低可调式安全带。另外少部分车款曾配备自动上肩式安全带,安全带会沿着A柱内侧边的滑轨在关门后自动滑到B柱并固定。
座位安全带安全
若不系安全带,汽车撞击时可能使乘员:
安全带只能一人使用,不可多人共用。
座位安全带法律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规定前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座位安全带亚洲地区
中国香港
1983年,私家车及的士前座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1996年6月1日,私家车后座乘客必须系上安全带
2001年1月1日,的士座位如果设有安全带,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2004年8月1日,乘客乘坐公共小巴必须系上在车上设有的安全带,实施日期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亦须装设安全带。
小童必须使用加高座椅
自2005年起新的巴士所有乘客上层排座椅及较危险的座位(如:对头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装设安全带,但乘客是否系上安全带均属自愿性质。
新加坡
中国台湾
中国大陆
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开车不系安全带的司机会被处以50元人民币罚款和记2分的处罚;乘客不系安全带则会被罚款50元人民币。原则上,小车后座的乘客也是需要系安全带的,但是鉴于一些车的后座并没有配置安全带等原因,主要还是对驾驶员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情况进行处罚。
座位安全带美洲地区
美国
1968年规定汽车前座者均要安装安全带
部分州规定后座乘客须系安全带
加拿大
座位安全带欧洲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