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制定过程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制定背景
截止2018年,《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12)标准颁布六年来,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的技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特别是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突破,随之出现的新技术术语很多,道路交通信息的服务从单纯对驾驶员及交通出行者的服务,已开始逐渐增加出要对无人驾驶的智能汽车控制大脑服务。为了迎接这一变化趋势,规范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的基础技术术语,反映这六年间已普遍应用的和近两三年将普及的新技术变化,急需修订《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12)。 [4]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编制进程
2019年7月12日,国家标准计划《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20192187-T-469)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TC268(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3]
2017年12月—2018年6月,启动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的修订的准备和申报工作,制定了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草拟了标准编写大纲。围绕大纲,开始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调研工作。[4]
2018年7月23日,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被批准。项目批复后,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并组建了微信工作群。起草组成员单位和起草人由原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组成,新增加了北京网讯科技有限公司。[4]
2018年7月下旬—9月下旬,起草组确定的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道路交通信息服务近年来的新技术变化而带来的新术语展开,特别是在新的服务方式、服务质量的度量和检测、车路协同式的服务等方面补充系列的专门术语,同时对已有的十几个先后颁发的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系列标准进行术语梳理,规范共有的专门术语,补充、修改原有不完善的内容。在申报时草案基础上,结合新收集的新技术标准和技术文献,9月底完成了初稿的汇总。[4]
2018年10月,完成了初稿的起草组内部邮件讨论和修改,该版修订总计增加了24条新术语、修改了2012版标准中10条原术语、新增缩略语18个,总体反映出在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领域内的新技术进展,符合标准立项时的技术要求。[4]
2018年10月中旬,提交ITS标委会秘书处形式审查。起草组根据秘书处的初审意见于10月25日形成了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再次送秘书处。2018年12月2日—3日,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又进一步修改,再次形成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送交标委会秘书处。[4]
202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2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1]
2022年5月1日,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21)实施。[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21)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规则起草。[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修订情况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21)代替《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12),与《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基本术语”更改为“基础术语”,并将2012年版的“交通信息与服务”纳入;
删除了“道路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术语;
更改了“车辆导航服务”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车辆抛锚信息”术语和定义内容;
增加了“车辆违停信息”“长途客运线路信息”“道路施工信息”“道路特征信息”“公告宣传信息”和“实时道路交通信息”术语;
更改了“出行途中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交通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异常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公共交通运营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公共停车信息平台”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管制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事件信息”术语和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运行状况”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路径诱导服务”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路况图”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停车信息”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停车诱导系统”术语的定义内容;
删除了“交通检测器技术”和“路侧信标”术语;
更改了“车辆识别法”术语的定义内容;
增加了“地磁车辆检测器”“道路交通監控设备”“读写设备”“环形线圈检测器”“环形线圈检测器系统”“集成式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机动车电子标识”“交通检测器”“交通气象监测站”“交通信息众包”“视频交通流检测器”和“微波交通流检测器”术语;
更改了“浮动车”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浮动车数据”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浮动车系统”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停车信息采集设备”术语的定义内容;
删除了“交通信息融合技术”和“空车位数”术语;
增加了“车辆排队”“城市交通运行指数”术语;
更改了“持续时间”术语和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交叉口拥挤率”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里程拥挤率”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路段”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道路拥堵程度”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流”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流断面平均速度”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流量”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密度”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流区间平均速度”术语的定义内容;
增加了“交通流特性”“路段通行方向”“行程时间比”“延误时间”“延误时间比”“自由流速度”和“自由流行程时间”术语;
更改了“空间占有率”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旅行速度”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旅行时间”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偶发性拥挤”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时间占有率”术语的定义内容;
删除了“交互式有线电视”术语;
更改了“公交车内电子信息显示板”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公路信息亭”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公众出行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报文频道”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交通信息传输”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可变情报板”术语的定义内容;
更改了“无线数据广播系统”术语的定义内容;
增加了“交通信息服务质量”和“车路协同交通信息服务”;
删除了“缩略语”一章。[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北京长地万方科技有限公司、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学。[3]
主要起草人:李宏利、刘玉亭、张建苍、焦伟赟、江畅、关积珍、朱昊、诸彤宇、何蕾、于迅文、张云、李欣、吕卫娜、刘静。[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标准目次
前言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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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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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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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础术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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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信息采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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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信息处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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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通信息传输与发布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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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交通信息服务质量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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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路协同交通信息服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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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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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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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内容范围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21)界定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领域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基础术语、交通信息采集术语、交通信息处理术语、交通信息传输与发布术语、交通信息服务质量术语、车路协同交通信息服务术语。该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信息服务以及相关应用领域。
[3]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实施建议
建议在该标准正式颁布后,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领域的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本标准的宣贯讲座。[4]
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意义价值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息服务—术语》(GB/T 29108-2021)的修订,可以准确反映智慧出行交通大数据分析和智能驾驶车路协同方面的进展和用语含义,从而为道路交通信息服务领域内的各个专业提供统一规范的专业用语基础,准确执行各专业标准,有利于推动道路交通信息服务质量稳步提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