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火栓箱 (GB 14561-2003)》的第5章、第7章、第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代替GB 14561—1993《消火栓箱》。本标准与GB 14561—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取消了引用标准GB 998、GB 1187、GB 1497、GB 3266、GB 4580和JB 4013.1;增加了引用文件GB∕T 4942.2P1993、GB 9969.1和HG 2184;修改了消火栓箱的基本参数及箱内配置消防器材的情况;增加了一些箱内配置消防器材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增加了电器设备的一些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TC 11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天津消防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