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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 我有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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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是2020年11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1]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规定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注意事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适用于不耐湿、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的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3]

目录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制定过程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修订背景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的卫生要求》(GB 27955-2011)于2011年12月30日颁布,2012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的卫生要求》(GB 27955-2011)颁布实施后,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低温灭菌的监督管理,医院工作人员对低温灭菌工作也非常重视和关注,解决不耐温腔镜的灭菌问题。[5]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也不断进步和发展,灭菌流程也细化,出现专门灭菌表面的快速程序、灭菌软镜的程序和灭菌管腔的程序;另外,政府实施简政放权政策后,取消了消毒产品许可审批,只需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企业或第三方出具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就可以上市销售。这些标准制定时无法预计到的变化要求,迫切需要对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进行修订。[5]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编制进程

2019年7月12日,国家标准计划《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20191345-Q-361)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36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并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2-3]
2020年4月9日,国家标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3]
2020年11月1日,国家标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GB 27955-2011)。[1]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修订依据

国家标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3]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修订情况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与《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装置的通用要求》(GB 27955-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2.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4. 删除了命名;
  5. 增加了灭菌程序、过氧化氢灭菌剂、显示装置、记录与输出装置;
  6. 修改了灭菌效果评价及监测;
  7. 修改了安全性的要求;
  8. 增加了检验范围;
  9. 修改了安全性的检验方法;
  10. 修改了使用注意事项;
  11. 增加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3]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江西省卫生监督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河北省综合监督服务中心、湖北省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
主要起草人:张流波、张剑、刘翠梅、王海森、吕亚青、高辉、王亚娟、张、刘霞、王娟、张青、李炎、袁青春、徐亚青、周玉、胡国庆、李亚东、邹辰明、吴伟。[1]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标准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技术要求
2
5应用范围
3
6使用注意事项
4
7检验规则
4
8检验方法
4
9标志与包装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灭菌效果检测方法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测样品的制备方法
10
附录D(规范性附录)材质相容性检测
11
参考资料:[3]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内容范围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规定了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的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注意事项、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志与包装、运输和贮存。《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适用于不耐湿、不耐高温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灭菌的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3]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6886.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GB/T 16886.10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
GB/T 16886.11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全身毒性试验
GB/T 1616 工业过氧化氢
GB 19192-2003 隐形眼镜护理液卫生要求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300.4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48部分:臭氧和过氧化氢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282号)]
参考资料:[3]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意义价值

《过氧化氢气体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器卫生要求》(GB 27955-2020)对于大幅提升中国消毒用品和医疗设备的安全性和质量水平,提高防疫产品国际竞争力,助力全面打赢战“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发挥重要作用。[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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